首页
版权资讯
版权登记
版权公示
版权交易
联系我们
首页
>
版权频道
>
版权资讯
>
版权常识
>
创作及提供意见可以视为参与创作吗
时间:2018-04-11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新闻资讯
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揭示书
山东文交所党支部组织开展“人民信访 法治保障”主题党日活动
山东文交所受邀赴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交流座谈
山东文交所党支部赴郎东堡垒红色教育 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山东文交所党支部组织开展“新春到 温暖行”走访慰问主题党日活动
关于中广信(山东)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终止交易的通知
本所新闻
关于举报假冒国企事项的公告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十强榜单
《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9)》发布 文化金融在多重压力下前行
热点项目
山东开放大学所属报废资产
山东信威广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5G CPE等闲置设备
山东信威广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闲置电子设备
山东信威广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闲置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