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价值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其作品的版权价值,但当前我国创意产业产值,直接通过版权获得的收入却又显得相当不足。这种前提下,如何建立更好的版权保护制度,让文创产品设计、孵化、生产、运营以及维权的各个阶段都得到充分有力的保护?在3月23日举行的创意设计可持续发展和版权保护论坛上,来自创意产业界各领域的代表、学者及版权领域专家等对此进行了探讨。
影视作品衍生品开发,还在起步阶段
作为创意产业的一个类型,电影在近几年发展势头很猛。去年,我国电影票房总收入559亿元,业内预计,今年票房有望达到800亿元。
但票房之外,我国电影获得的收益却并不令人满意。“美国的电影收入70%是靠电影的衍生品获得的,30%是靠票房。而我国恰恰相反,30%是周边衍生品,70%是票房。”中国电影衍生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杰透露出这样的数字。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衍生品版权开发合作有以下几种:第一,直接授权;第二,版权拥有方按销量的提成打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设计、生产、销售;第三,版权方自己生产,自己销售。
当下,几种开发模式均未实现较大突破。很多影视出品方都认为,电影衍生产业是巨大的宝藏,但他们都在驻足观望。张杰曾经从《捉妖记》出品方处了解到,尽管《捉妖记》第一部获得了24亿元票房,但他们一开始并没有重视衍生品,市场上盗版出来以后,他们自己才想开发衍生品。“由于时间关系,他们做得相对来说质量粗制滥造,效果并不太好。”《捉妖记2》拍摄之前,出品方就重视衍生品的开发,结果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同时还有个问题,由于目前影视剧尤其是大电影,投资方一般有十几家,“我们做衍生品开发的时候,洽谈起来比较困难”。
“很多版权方对衍生品的认识是费力不讨好,所以大部分电影衍生品是作为一种礼品来开发赠送。”张杰认为,在这样的心态下,很难进行影视作品衍生品开发。
不仅仅是电影,我国博物馆是拥有最多的现成的版权资源的机构之一,在衍生品开发上也有很多挑战。去年一年,故宫开发了10亿产值的文创作品,整个博物馆业界都很羡慕,但我国有4692家博物馆,却只有一个故宫文创做到了这点。
“现在我国博物馆文创资源调动和产品的研发处于发展的初期,大多数是以文具、日常用品等小商品类的授权衍生品为主,虽然也很有趣,但是变来变去也就几大类,真正实现跨界运营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也是我认为文创产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的一个原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夷认为,我国4692家博物馆中有近5000万件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的藏品,这都是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的体现,可以想象未来这些博物馆如果每家都实现版权产值,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还有更多的创意设计产业中的企业是属于中小微文创企业,它们面临的依然是内容孵化能力弱、授权模式相对单一、跨界运营能力较低和无形资产管理与保护意识薄弱、能力比较差的局面。这些企业如何深度挖掘版权价值目前面临困境。
张杰还特别强调说,目前创意产业衍生品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缺乏专业开发人才。“目前专业衍生品开发人员很匮乏,懂电影、懂剧本、懂设计、懂销售、懂流程的专业人才不多,能把电影和市场、设计结合起来的太少。”他提到,目前影视剧开发机构大多不是很专业的人才,不懂影视剧的内容,影视剧的开发和其他设计领域一样,谁可以拿到活谁就可以开发,又分包给一些小的公司,这就很难把衍生品开发好。他呼吁,要把衍生品作为一个重要的产品来开发,加强衍生品的设计和版权保护人才的培养。
盗版之殇,急需版权保护
其实,创意产业的衍生品在国内一直都有,但真正有版权、获得正规授权的正版市场发展并不太好。以电影为例,张杰表示,电影衍生品的开发设计早有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不是制片方主动的,都是市场上一些嗅觉比较灵敏的小商贩开发的,像《让子弹飞》里面的面具等,真正挣钱的是一些盗版商家。
盗版的猖獗,也是限制创意产业版权授权业务的一大不利因素。不少业内人士与张杰交流时都对盗版感到困扰,“他们感觉目前盗版太猖獗了,在正版方和盗版方的战斗中,盗版市场很多时候把正版市场给挤压掉了,正版相对来说会比较贵,所以影迷也并不买账,盗版用户的心理是图便宜。”
红纺文化董事长郑波也对盗版问题感到头疼。尽管红纺已经是规模很大的IP运营企业,与“愤怒的小鸟”“辛普森”“金刚葫芦娃”等知名品牌都有过合作,但对盗版并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予以遏制。“可持续发展要面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这是我们最大的困扰。现在假货泛滥,并且从以前的线下发展到了线上,网络上搜索红纺链接,竟有两万多家盗版链接,而且都很活跃,假货基本上是数以亿计。我们做原创,做的所有商品都是自己设计的,我们上百个设计人员日夜无休的工作,这些劳动成果应该得到知识产权方面的大力保护,业界应该一起呼吁更好地保护创意产品,为真正的创业者保驾护航。”郑波呼吁。
对于这些呼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雍婷婷也提出了一些版权保护的建议。“设计师和设计企业在遇到侵权的时候不要慌张,要及时去寻求一些专业法律人员的帮助,比如说看到侵权网页上侵权截图和市场上侵权的产品,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去固定对象侵权行为的证据,比如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侵权截图。法官判定通常会使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所谓接触是被指侵权人接触到或者有机会有可能接触到了原始权利人的作品,第二是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首先判断侵权作品和原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那些相似的部分是不是构成作品。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法院会判定被指侵权人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她提到,由于现在互联网发展非常快,没有界限,所谓去区域化、虚拟化使得设计作品被抄袭越来越容易,越有价值的设计作品越容易被侵权,因此,权利人也应该利用好版权法律法规,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做好版权资产管理,才能更好开发创意产品
轻资产的特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特性之一,而大多创意设计企业和影视公司、出版公司还有一些区别,他们的版权资产更为分散一些。因此,有效地进行版权资产管理,使资产状况更加清晰,也是企业更快更好地安全运营版权的有效保障之一。对此,常夷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要通过版权资产管理将历史的版权资产进行清晰地梳理,同时对新得的版权资产进行有效的运营,以实现版权权属清晰、关系明确、全程可见、数据准确、规范使用和持续运营六大目的。此外,还要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绩效的测算以及通过规范的价值记录,有效解决文化创意企业资产权属不清、资产管理不善、资产运营障碍和价值管理缺失等问题,以有效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图书、电影、游戏等精神文化产品的核心价值,其实就是版权的价值,不断授权衍生品也是这些创意产品实现可持续营利的重要途径。”常夷提到,版权资产进行管理后,就要侧重版权开发,因为创意作品的价值就是从无形的构思和创意转化为创作的版权作品,再把这些成果物化赋形,与产业链条上各个不同行业相结合,在每个环节中都体现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版权和设计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为中国制造业提供新的动力。”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魏红也很认同版权对于创意产业的作用。她总结说,版权可以为创意设计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的助力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