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所属2辆机动车
时间:2020-11-10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0059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济南市 | ||||||
评估价值 | 2.5万元 | 挂牌价格 | 2.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1-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11-23 | ||||||
咨询电话 | 0531-86112707王女士、86117070刘先生 |
转让方简况 | |||||||||
名称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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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366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所属2辆机动车 | |||||||
所在地 | 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366号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万元) | |||||
1 | 江淮牌HFC5043XXYP91K5C轻型箱式货车(鲁AWS706) | 370022922320 | 1.2 | ||||||
2 | 江淮牌HFC5043XXYP91K5C轻型箱式货车(鲁AVP937) | 370022922311 | 1.3 | ||||||
合计 | 2.5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1江淮牌HFC5043XXYP91K5C轻型箱式货车(鲁AWS706)车身白色,车架号为LJ11KBBC6D1066064,座位/排量为3座/3856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11月,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11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0年11月,截止2020年09月29日已行驶 47.7269万公里。 2.标的2江淮牌HFC5043XXYP91K5C轻型箱式货车(鲁AVP937)车身白色,车架号为LJ11KBBC4D1065687,座位/排量为3856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11月,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11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0年11月,截止2020年09月29日已行驶 41.8063万公里。 3.转让标的可拆分受让。 4.标的车辆在车辆所在地交割,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 6.其他事项详见品鉴字[2020]第150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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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所属2辆机动车公开处置。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品质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09月29日 | ||||||||
评估结果 | 2.5万元 | ||||||||
备案单位 | 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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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万元/辆(多买多交,竞买不成者,于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