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所属7辆机动车
时间:2021-02-26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1008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威海市 | ||||||
评估价值 | 0.27万元 | 挂牌价格 | 0.27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2-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3-08 | ||||||
咨询电话 | 0531-86112707王女士、86117070刘先生 |
转让方简况 | |||||||||
名称 |
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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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威海市古寨东路159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 ||||||||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所属7辆机动车 | |||||||
所在地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顺河街216号广电网络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万元) | |||||
合计 | 0.27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1五菱牌LZW1010PSNE3轻型普通货车(鲁K9H113)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ZWCBAGA197074170,座位/排量为4座/970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保险有限期至2021年5月,已脱审。 2.标的2五菱牌LZW1010PSNE3轻型普通货车(鲁K1092X)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ZWCBAGA497074048,座位/排量为4座/970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12月,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保险有限期至2021年5月,已脱审。 3.标的3五菱牌LZW1010PSNE3轻型普通货车(鲁K1935X)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ZWCBAGA896019253,座位/排量为4座/970ml, 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保险有限期至2021年5月,已脱审。 4.标的4五菱牌LZW1010PSNE3轻型普通货车(鲁K7109G)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ZWCBAGAX96021408, 座位/排量为4座/970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年检有限期至2020年12月,保险有限期至2021年5月,已脱审。 5.标的5五菱牌LZW1010PSNE3轻型普通货车(鲁K7108G)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ZWCBAGA197074055,座位/排量为4座/970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保险有限期至2021年5月,已脱审。 6.标的6五菱牌LZW1010PSNE3轻型普通货车(鲁K7370G)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ZWCBAGA897074053, 座位/排量为4座/970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6月,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5月,保险有限期至2021年5月,已脱审。 7.标的7五菱牌LZW1010PSNE3轻型普通货车(鲁K9013X)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ZWCBAGA996021786,座位/排量为4座/970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5月,保险有限期至2021年5月,已脱审。 8.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9.标的车辆在车辆所在地交割,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10.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 11.其他事项详见品鉴字[2020]第233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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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所属7辆机动车公开处置。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品质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1月18日 | ||||||||
评估结果 | 0.27万元 | ||||||||
备案单位 |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2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该费用包括登记挂牌手续费,若产生竞价还需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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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2万元(竞买不成者,于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