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菏泽市黄堽镇道路(府前路)南侧房地产
时间:2021-03-22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1011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菏泽市 | ||||||
评估价值 | 41.0421万元 | 挂牌价格 | 41.0421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3-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4-19 | ||||||
咨询电话 | 0531-86112707王女士、86117070刘先生 |
转让方简况 | |||||||||
名称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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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济南市经十路22068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菏泽市黄堽镇道路(府前路)南侧房地产 | |||||||
所在地 | 山东省菏泽市黄堽镇道路(府前路)南侧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
1 | 山东省菏泽市黄堽镇道路(府前路)南侧房产 | 111.89 | 菏市房权证市直字第114566号 | ||||||
2 | 山东省菏泽市黄堽镇道路(府前路)南侧附房 | 11.2 | 产权证未记载 | ||||||
3 | 土地使用权 | 676.03 | 菏国用(2012)第15097号 | ||||||
合计 | 41.0421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黄堽镇道路(府前路)南侧房地产,总层数:1层,所在层次:1层,总建筑面积为123.09平方米(其中主房建筑面积为111.89平方米,产权证未记载附房建筑面积为11.2平方米),建成时间1981年,登记时间为2012年05月24日,规划用途为文化,无混合结构,主房有房产证。土地面积676.0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作价出资(入股),地类用途为商务金融,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06月29日。 3、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4、转让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且实际面积以实际测绘数值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菏正评[2020]字第159号《不动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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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菏泽市黄堽镇道路(府前路)南侧房地产通过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处置,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菏泽正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28日 | ||||||||
评估结果 | 41.0421万元 | ||||||||
备案单位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1.042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结算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余可能产生的费用需自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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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