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所属肥城市新城办事处龙山路112号1幢3-202房地产
时间:2021-07-02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1043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泰安市 | ||||||
评估价值 | 70.24万元 | 挂牌价格 | 70.24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7-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0-27 | ||||||
咨询电话 | 0531-86112707王女士、86117070刘先生 |
转让方简况 | |||||||||
名称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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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泰安市青年路48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所属肥城市新城办事处龙山路112号1幢3-202房地产 | |||||||
所在地 | 山东省肥城市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万元) | |||||
合计 | 70.24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位于肥城市新城办事处龙山路112号1幢3-202,总层数8层,所在层数2层,1层为储藏室;建筑面积共120.73平方米,配房一间,配房建筑面积27.49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建成时间2011年,登记时间为2014年01月15日,入室防盗门,内部简单装修,原装木门,乳胶漆墙面,瓷砖地面。土地使用权位于东肥城市金起点幼儿园1号楼3单元1层西户,面积23.6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6年12月26日。 3、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4、转让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且实际面积以实际测绘数值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普尔特房估字[2020]第103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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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出版集团 | |||||||
批准内容 | 同意山东出版实业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所属肥城市新城办事处龙山路112号1幢3-202房地产通过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处置,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普尔特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13日 | ||||||||
评估结果 | 70.24万元 | ||||||||
备案单位 | 山东出版集团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0.2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结算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余可能产生的费用需自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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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