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小区A-2室及其储藏室一年使用权
时间:2023-09-27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3098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济南市 | ||||||
评估价值 | 7.8万元/年 | 挂牌价格 | 7.8万元/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0-31 | ||||||
咨询电话 | 0531-86112707王女士 |
转让方简况 | |||||||||
名称 |
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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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号18楼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小区A-2室及其储藏室一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小区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
1 | A-2室 | 212.12 | |||||||
2 | 储藏室 | ||||||||
合计 | 7.8万元/年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房屋租赁期为一年。 3、标的房屋为三箭银苑A楼A-2室及储藏室,房屋所有权人为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31层建筑,所在层次为第18层,房屋建筑面积为212.12平方米,附储藏室一间,建成年代为2001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济房权证中字第244754号。 4、标的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5、标的房屋租赁期间不留免租金装修期。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源(咨询)第 20230900031 号《市场租金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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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小区A-2室及其车位、储藏室一年使用权以不低于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对外公开招租。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20日 | ||||||||
评估结果 | 7.8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8万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时间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1个月租金(1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格/12计算)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满,经验收标的房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2、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没收承租人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歌舞KTV、洗浴、网吧、美容、宾馆、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4、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对房屋外立面和内部设施、线路投资进行升级改造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改造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7、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名义与外界开展各类民商事活动,须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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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