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 22 号三箭银苑 A 楼 B-2(19C)B-2、车位及储藏室
时间:2023-10-31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3109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济南市 | ||||||
评估价值 | 208.5万元 | 挂牌价格 | 208.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1-28 | ||||||
咨询电话 | 86112707王女士、0531-86112162郑先生 |
转让方简况 | |||||||||
名称 |
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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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号18楼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 22 号三箭银苑 A 楼 B-2(19C)B-2、车位及储藏室 | |||||||
所在地 | 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小区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
1 | B-2室 | 183.02 | 济房权证中字第244755号 | 190万元 | |||||
2 | 车位 | / | / | 15万元 | |||||
3 | 储藏室 | / | / | 3.5万元 | |||||
合计 | 208.5万元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三箭银苑A 楼 B-2(19C)B-2、车位及储藏室,房屋所有权人为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31层建筑,所在层次为第19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83.02平方米,附车位一处,储藏室一间,钢混结构 31 层建筑,所在层数为第 19 层,建成年代为 2001 年,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中字第 244755 号。 3、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项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房产目前被占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清退腾房的责任。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源(房估)第 20230901482 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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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省财政厅 | |||||||
批准内容 | 同意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 22 号三箭银苑 A 楼 B-2(19C)B-2、车位及储藏室通过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处置。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17日 | ||||||||
评估结果 | 208.5万元 | ||||||||
备案单位 | 山东省财政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8.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投资开发建设、土地过户等相关情况,自行承担受让后无法过户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被占用房屋无法腾房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因竞买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等不利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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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