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纪念币、纪念章等 23件实物资产
时间:2019-07-29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FMZC2019023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济南市 | ||||||
产权类型 | 实物资产 | 挂牌价格 | 87,74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7-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8-09 | ||||||
所属行业 | |||||||||
咨询电话 | 0531-86112206(周老师)、86112229(孙老师) |
标的简况 | |||||||||
项目概况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山东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应用领域 | |||||||||
物权类别 | 艺术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在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到指定地点查验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支付)。 3、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自行承担标的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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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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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6,000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被许可方 | 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