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类标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基金或其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审批登记;
(2)该基金应满足: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2)基金实际出资人通过各种方式管理(含自有)的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3)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文化传媒上市公司任职经历, 在新媒体产业中的IPTV、OTT相关领域具有投资、管理及资本运作经验。
2、B类标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基金或其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审批登记;
(2)该基金应满足1)基金规模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2)基金发起人通过各种方式管理(含自有)的资产规模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3)基金发起人或管理团队具有5年以上的IPTV平台的管理运作经验,在新媒体产业、云技术等领域有成功投资案例。
3、C类标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基金或其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审批登记;
(2)该基金应满足1)该基金须为广电行业专业类基金,基金总规模的50%及以上须投向广电产业;2)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应具有5年以上文化产业投资管理经验;3)基金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中至少有一家(含)省级文化企业;4)基金需具有广播、电视、传媒行业上下游的优势资源。
4、D类标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该投资方应满足1)存续时间不少于2年;2)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3)为广播、电视、传媒行业上下游企业;4)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投资、管理及资本运作成功案例。
5. 每个意向投资方只能申请认购4个标的中的一个。
6、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增资额超过总注册资本的10%并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本次增资达成;投资方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本次增资终结。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信息发布终结。
7、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8、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意向申请时,其自身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等)须与标的企业无任何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未履行/未完全履行的判决/裁决/和解书/调解书等)。
9、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如任一标的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各标的最终的认购价格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确定每个标的中选投资方。针对任一标的仅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该意向投资方确定为该标的中选投资方;如任一标的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确定该标的中选投资方。
(2)各标的中选投资方的最高认购单价(按中选投资方报价对应每元注册资本计算)为全部4个标的的最终认购单价。
(3)各标的最终认购价格按上款确定的最终认购单价乘以各标的对应注册资本额确定。
10、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签订增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1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形。
1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不含有且持股期间不含有任何外资成分。
1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完成后3年内不对外转让其通过本次增资获得的山东广电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1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公告期满日17:00时之前,将其认购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交款专用账户。)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