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推荐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15-08-14

        8月14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宣传展示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成效,积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首届“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推荐认定工作。

        推荐认定范围面向全省各类文化企业,分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科技等5个类别,共包括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互联网文化、文化主题公园等十几个门类。推荐企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其工作得到有关宣传文化管理部门认可。

        推荐认定工作将由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大众报业集团主办,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由省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此次推荐认定报名截至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