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推荐认定活动初审告捷即将启动专家评审

时间:2015-09-28

        目前,由省委宣传部文改办指导、大众日报社(大众日报集团)主办、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具体承办的首届“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推荐认定活动初审工作已完成,近期将组织专家对入围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选结果将于10月下旬公布。

        本次推荐认定工作于今年6月启动,历经近两个月的筹备,于8月中旬向全省17地市和省直单位下发了推荐工作通知。经过初审,本届“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推荐认定活动符合申报标准的文化企业共计104家,其中文化艺术类企业3家、广播影视类家15家、出版发行类家26家、文化科技类企业8家,其他类企业52家。

        本届“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申报企业呈现三大特点:

        申报企业数量多。本次推荐认定活动汇总17地市及省直单位推荐企业近200家,既包括我省大型文化传媒集团,也包含近年来涌现出的新兴文化企业,这体现出我省文化企业总体实力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强劲势头。

        社会效益优先。本届“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的评审认定除了采用获奖情况、对外捐赠和支持公益活动情况等社会效益指标外,还增加了品牌影响力、企业信用等级和就业人数等社会效益指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指标体系科学规范。评审设立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管理与创新指标和扣分指标4项一级指标、设立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年出口总额等在内的15项二级指标,实行量化赋分、综合评价。

        评审专家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潘爱玲表示:“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文化企业30强评审在指标选定和评分体系上都做了大量调整与创新。在借鉴全国文化企业30强评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次评审在国内首次提出了管理与创新指标,增加了扣分指标,体现出我省文化企业特色,使得认定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规范,突出了文化内容生产特点和科技的推动作用,这必将引领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山东文化产业发展。”

        本次评审认定将结合专家意见、坚持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将我省真正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骨干文化企业推选出来,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更好地推动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