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确立文化产业为支柱产业

时间:2011-11-28

        昨日公布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上海将聚焦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力争到2015年,使得上海的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9.75%提高到12%左右,确立其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

  上海将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开放,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培育产值百亿元级的龙头文化企业、产值超过20亿元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重点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企业、中小文化创意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将“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为全国各地文化企业和个人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转让交易提供服务,探索开展增值服务”,作为上海推进文化产权交易的平台和窗口。在支持文化产业的配套服务方面,上海将进一步发挥国有文化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方式、渠道、产品和服务,探索适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质押融资服务,加大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费政策,争取更多类型的文化创意企业享受上海市营业税差额征收及增值税改革试点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