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推动福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省委提出实施意见。
到2016年,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福建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1.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程
新增全国文明城市1~2个,创建一批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
广泛宣传“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使福建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研究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以古田会址为龙头的红色旅游系列景区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业。深化典型宣传,在进一步抓好詹红荔、厦门航空公司等重大典型宣传的同时,继续培育树立一批践行福建精神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新增全国文明城市1~2个,创建一批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
2.实施文化创作生产精品工程
各艺术门类每年打造1~2部(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精品力作
培育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团队,力争各艺术门类每年打造1~2部(件)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在全国引起较大影响的精品力作,文化原创力不断提升。
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题材项目库,探索实行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加强对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加大对特色文化历史题材创作挖掘,着力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福建原创”。选择武夷山、鼓浪屿、三坊七巷、平潭等地建设创作基地和工作室,吸引国内外名家大师到我省创作生产。
设立省级文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成就显著的文化工作者。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影响的优秀文化作品。
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要健全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机制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补助、委托生产、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整合资源,扩展功能,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健全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机制,扩大展览馆、科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服务项目,推动各行业文化设施共用共享。
加快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城乡阅报栏(屏)。推进文化信息共享,加快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设立省市两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开发。支持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三坊七巷街区、闽系红砖建筑等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积极推进“乌龙茶制作技艺”、“南戏”、“木偶戏”等项目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4.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
力争2016年全省文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超过10家
201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达8%,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文化创意等十大文化主导产业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75%,年均增幅超过30%。深入实施“五大文化产业工程”等重大项目,健全完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征选机制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认定办法,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重点打造10家特色鲜明、主业突出、链条完整、集聚效应好、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支持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重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省属主要文化集团,到2016年实现省属主要文化集团总资产、增加值“双翻番”。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依法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研究制定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意见,推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广电有线网络集团等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力争2016年全省文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达到1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