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研究编制的《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面世。《规划》实施完成后,全国地市级城市将基本实现市市拥有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文物资源特别丰富的地市博物馆藏及展示条件将明显改善,3亿多城镇居民和大量流动人口的基本文化权益将得到充分保证。
《规划》指出,在建设标准上,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主要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文化馆建设标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基本建设规模。地市级博物馆的建设则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根据馆藏文物数量确定基本建设规模。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遵照国家公布的建设标准,对项目规模作相应调整,但中央不再补助投资超出基本建设规模的部分。
在项目管理上,《规划》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无馆舍或馆舍面积未达到标准下限、且近15年未曾大修过的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可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馆藏文物数量不低于6000件、现有面积低于4000平方米的地市级博物馆项目可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经地方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审核后,共筛选了符合申报条件的532个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其中,公共图书馆189个、文化馆221个、博物馆122个。申报总建设规模约为45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0亿元。在申请资金时,由各地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前期条件完备的项目,提出年度资金安排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审核平衡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规定下达。如果在“十二五”期间无法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将不予安排。
在投资安排上,地市级三馆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中央视各地财力予以适当补助,中央安排专项投资,重点补助新建项目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约需中央补助投资70亿元。
在建设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将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报告制度,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并根据各地工作积极性和项目实施成效,对规划项目库和中央投资安排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