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时代大潮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深受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从2004年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启动、加快推进,到去年底,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我国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体制初步形成。
在文化市场领域实行统一综合执法,创新监管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是中央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
八年来,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由点到面、层层推进,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涉及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多个相关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对管理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文化市场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宽,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长期存在、已不适应当今文化市场发展要求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和管理缺位等问题更加凸显。整合不同部门的执法力量,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从管理体制上根本解决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已成为文化体制改革中亟待探索和完成的重要任务。
从2004年起,按照中央确定的综合执法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文化部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为重点,全力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经过八年努力、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经验后于2009年全面启动、加速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目标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通过这项卓有成效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329个地级市、1703个县(区)成立了当地党政相关负责同志任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特别是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平台作用,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
通过改革,进一步实现了文化市场统一综合执法,进一步健全了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399个地级市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总数的99%以上;共有2394个县(区)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总数92%以上。改革后,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执法职能,在明确执法职责的同时,绝大多数地方合并相关文化管理部门,组建综合文化行政主体,探索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共有322个地级市、2074个县(区)实现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三局合一。
在完善领导体制、实现综合执法、健全管理体制的同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还初步建立了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为适应实行综合执法后全新体制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文化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发布了我国首部专门管理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首次确认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执法模式,明确了各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统一综合执法的效能。
在改革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公众形象生动地展现在人们面前,综合执法队伍建立起来,组织了统一培训,落实综合执法培训规划,着手编撰执法教材,统一了综合执法标识,规范了综合执法证件、胸牌、车辆等,还召开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综合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同时,文化部积极协调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为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的信息化建设,文化部从2010年起投入1000多万元,开发部署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全国综合执法人员使用该系统进行规范化办案,从而形成了统一高效的执法信息化平台。截至目前,该系统已在18个省正式应用。
一些地区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通过探索实践获得了成功的做法和经验。2008年9月,天津市组建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逐步引向深入。目前,全市的区、县执法队伍全部成立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和机制顺畅,组织协调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工作成效逐步显现,执法效能得到充分提升,结束了原有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三部门分散执法、形不成合力的被动局面,开创了集中处罚权和统一综合执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