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及2012年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并答记者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5日,文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七大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2012年“文化遗产日”有关活动等。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介绍了十七大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法律制度建设、保护机制建设、保护方式探索等方面的进展情况,针对当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马文辉指出,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系统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阶段,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公布了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了国家级名录项目“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命名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传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濒危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推动了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建设了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理清了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的思路,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多措并举成效显著;“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宣传展示活动丰富多彩,营造了全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则制定,成功申报36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面临冲击、“重开发、轻保护”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传承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保护工作队伍亟待提高等问题,马文辉强调,下一步要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扎实推进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入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提高保护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要制定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规范与标准;三是要加大濒危项目保护力度,启动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四是要进一步健全传承机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五是要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六是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深入开展,争取出台相关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七是要加大对基层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