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确立三大重点

时间:2012-08-09

        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推进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推动文化“走出去”,这是财政部最新通知确立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三大重点。有关专家指出,此举有助于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产业全面振兴。

        在这份名为《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今后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管理的三大重点:

        一是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主要支持中央文化企业作为兼并主体,通过出资购买、控股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所有权、控股权,或通过合并成立新企业。鼓励拥有多家出版社的部门(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集团公司。鼓励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出版社,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组合的原则,组建出版集团公司。对于企业为取得被兼并企业的直接支出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支持。

        二是推进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主要支持中央文化企业进行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数字出版、网络传播平台、移动多媒体等项目建设,进行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的文化原创产品生产,以及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推动本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的关键技术研发。对于项目建设、产品生产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支持;对于技术研发,采取费用性支出方式支持。

        三是推动文化“走出去”。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品牌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中央文化企业与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建设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对外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对于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建设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支持。

        财政部指出,本通知适用于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已纳入中央资本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扶优扶强。资本预算支出要集中资源,培育一批有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及企业集团。二是突出重点。资本预算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当年财力,优先支持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符合本通知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三是注重效益。资本预算项目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此外,财政部(文资办)负责指导中央文化企业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中央文化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资本预算资金,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