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2-11-08

        日前,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印发《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项目补贴、融资担保、贷款扶持、配套资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据悉,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从“十一五”期间的1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除了资金扶持之外,《办法》中还首次引入文化服务扶持方式,为处于初创孵化阶段的文化企业提供咨询培训、文化会展等相关扶持。

        重点项目扶持——

        专项补贴文化产业园建设孵化器

        据悉,《办法》借鉴了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的专项资金管理经验,突出文化科技导向、杠杆拉动作用和项目孵化功能。“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1500万元。从今年开始,我市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主要包括项目补贴、融资担保、贷款扶持、配套资助等六大类别。其中,项目补贴主要向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倾斜,具有发展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型项目,以及列入当年市级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申报项目,每年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级文化产业园也有机会享受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用于文化创业孵化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创意产品扶持——

        原创舞台剧商演百场最高奖100万元

        创意设计、动漫网游、影视舞台剧、出版物等文化创意产品,此次也被列为专项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

        根据《南京市文化创意产品扶持实施细则》,在央视、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或在影院公映的我市原创影视作品,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由我市演艺机构、经纪公司打造包装的原创舞台剧目,商业演出超过100场也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由本市动漫企业创作,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制作发行并已播出、公映的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及衍生产品,奖励上限为200万元。此外,我市还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数字化、产业化开发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文化服务扶持——

        文化企业可享免费培训会展服务

        《办法》除了资金补贴、奖励之外,还首次引入文化服务扶持,以项目采购和购买中介服务等形式,为处于初创孵化阶段的文化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咨询培训、文化会展等相关扶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文化服务扶持主要包括五类补贴,分别是创新研发、咨询培训、文化会展、演艺消费和交流宣传。比如,委托文化产业类协会或文化经纪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班,为文化企业员工提供咨询、培训服务,或是补贴文化企业购买所需的咨询培训课程;组织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并提供展位租用、布展补贴等服务。这些非资金类的扶持手段,对于初创型文化企业和孵化器型文化单位的发展而言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