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13479亿元

时间:2012-11-14

占GDP比重达2.85% 比2010年增加2427亿元

注:2004—2008年的测算范围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从2009年以后只测算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描绘了文化产业新的发展蓝图。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多,社会各方面投入文化产业的热情高涨,各项扶持政策不断出台,我国文化产业正进入发展的黄金期,文化产业增加值逐年提升。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1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13479亿元,占GDP比重达2.85%;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04年的1.94%增至2011年的2.85%,年平均增长23.35%。

        今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增加了文化创意和设计、文化信息传输等新兴产业门类,2012年文化产业总量及占GDP比重还将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表示,从产业特点、发展基础、市场需求等各方面来看,文化产业都展现出巨大发展潜力和广阔发展前景,2020年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完全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