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印发“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将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采购目录。
纲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建有文化活动场所;逐步实现全国地市级城市建有设施达标、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国有美术馆;中西部地区争取每县配备2台流动文化车;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纲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点的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文化大院、群众文艺团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协会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采购目录。
纲要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科学界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积极推动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创新公共文化设施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