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时间:2013-02-16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山东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及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文件精神,由省政府设立的“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表彰项目”已经中央正式批准,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30个文化创新优秀成果。为进一步做好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正式颁发全省实施。

        《办法》分五章、共计23条,分别对奖项的评选标准及范围、评选机构及职责、评选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引导和激励全省文化领域加强创新,加快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我省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