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出台了关于《2012年度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和《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的通知,通过推荐、申报和评选等程序,继续对入选该计划的项目给予奖励性扶持。
《2012年度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包含“全国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展览项目”和“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三部分内容,均要求参报项目由各馆自主策划,且在2012年内完成。开馆时间满两年且正常开放的各级国有美术馆,以及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正式备案登记的、非营利性民营美术馆皆可申报后两个项目。申报时间截至3月10日。
《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包括“优秀创作项目”和“优秀研究项目”两部分。该计划面向全国各国有画院展开,各画院仅限报一个创作项目和一个研究项目。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推荐并报送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报时间截至3月15日。
作为“国家美术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扶持项目已连续实施两年多。《通知》特别指出,凡未完成 “2011年度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的画院,不得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