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印发2013年地方立法计划通知,省文化厅上报的两个立法项目被列为2013年地方立法计划。其中,《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列为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被列为抓紧研究起草的法规项目。
近年来,随着文化强省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对文化立法工作更加重视。省文化厅先后起草一部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和一部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分别于2009年、2010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会委会通过,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