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文化产业 亟待完善文化财税政策

时间:2013-04-24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今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文化产业再次迎来利好财税政策。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贾绍华近日在由《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主办的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上表示,整体而言,虽然我国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很大,但由于现实情况较复杂,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政策协调性和针对性不强、政策覆盖面不全的问题。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也在同一场合表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质上的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只是一些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文件,给人的感觉是文化产业已经得到很多优惠,其实,很多政策与措施还需要落地,这样才能对文化产业起到促进作用。

        那么,该如何使文化财税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呢?针对这一问题,参加此次论坛的多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首先,要统筹考虑文化领域的税费关系,积极实施“费改税”。如文化事业费名为政府收费、实则似税非税,其不规范性不利于国家税收对文化产业的合理调节。可以把文化事业建设费合并到类似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机制更规范。

        其次,要根据文化再生产的规律,对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消费4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激励。如在创作上给予激励,特别鼓励原创,税收政策要体现政府在制度方面的导向。

        再次,要建立和健全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各种税收扶持政策在内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在《文化产业促进法》中规定关于税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原则和思路,在此基础上梳理整合各项现行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税收扶持政策,从而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捐赠、赞助文化产业,最终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此外,贾康还建议在文化行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运用税率优惠拓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投资的准入门槛,形成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互动关系,共同发展文化产业;要实施激励文化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完善文化企业技术开发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延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等。

        对于完善文化财税政策,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则提出要高度关注和应对世界上存在的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竞争。据他介绍,为鼓励艺术家在本国定居和开展创作,吸引全球的文化资本进入本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引发了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的竞争。其主要表现在争夺艺术家、艺术品、流动资本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