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财政部获悉,该部门日前发文强化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和交易操作,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重申只能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对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的原则、管理主体、审批程序、协议和进场的有关要求、收益上缴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该通知明确了审批程序。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此外,还严格规范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进场交易。重申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应当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操作。
同时印发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分为九章五十条,主要包括总则、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该规则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明确了监管要求,通过规范产权交易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在有序流转中保值增值。
财政部表示,《通知》和《规则》的出台为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和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促进中央文化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