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力推动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时间:2013-09-06

        9月2日至3日,湖北省文化厅在武汉举办第一批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研讨班。第一批10个创建县(市、区)的分管领导、文化部门负责人,各市州文化部门负责人,省文化厅有关部门、厅直单位负责人,部分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共90余人参加了研讨培训。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巫志南、傅才武先后进行专题授课,黄石市文化局副局长胡欣荣结合该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情况进行了案例分析。省文化厅厅长雷文洁、副厅长李耀华到会并讲话。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研讨班全面动员、部署了第一批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背景、内涵、意义、目标、任务、标准进行了全面解读,就创建规划制订、制度设计研究、创建宣传等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研讨,各地对创建目的和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更加清楚,为整个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雷文洁在讲话中指出,本次研讨是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的具体举措。开展示范区创建,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把握“黄金十年”,建设“文明湖北”的重要内容;是整合“十一五”建设成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抓手。

  她要求,各创建单位要勇于担当,切实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应坚持人民性,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政策规划推动、资金投入带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打破“就文化抓文化”的思想观念,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力量。同时,要勇于创新,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应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对症下药”,努力破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难题;鼓励对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基层文化运行模式进行创新,大胆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将埋头实干和对外宣传有机地统一起来,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为提高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助推“中国梦”的炫丽绽放贡献自己的力量。

  李耀华在讲话中通报了示范区评审过程、下一步创建管理的有关工作,强调在创建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全面发展与自身特色、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动、创建形式与服务内涵、文化内容和科技手段、创建实践与信息宣传七方面关系。要求各创建单位从三方面抓好研讨班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汇报好,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切实发挥第一批的典型示范作用。二是研究好,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创建规划,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工作事项。三是启动好,要尽快启动创建单位与指导专家的对接,在今年10月前拿出制度设计初步方案;召开全县(市、区)创建大会,尽快启动创建工作,推动示范区创建进入实质性阶段,产生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影响。

  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省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示范区,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自2012年底报请省政府同意,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来,在各地申报、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对外公示、报省政府批准等程序,武汉市武昌区、谷城县、当阳市、大冶市、松滋市、应城市、京山县、红安县、来凤县、潜江市10个县(市、区)被确定为第一批示范区创建地区,并于日前公布。

  本次研讨班标志着湖北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该项工作湖北省走在全国前列,是全国第三个开展该项工作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