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金融对接出现新气象

时间:2014-06-30

国家政策鼓励金融业创新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文化产业的专业水准。

3月17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二是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比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截至6月28日,该指导意见发布已3月有余,各地对政策如何回应?又如何探索文化金融创新服务?

宁波:首家文化产业银行成立

建立专业化的文化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是促进文化与金融合作重要的一环。《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政策的落实还要看各地银行的主动实践。6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文化创意支行正式开业。这是宁波市内首家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专营金融机构。该文化创意支行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负责日常管理。记者了解到,该行将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量身定制相对应的金融产品,如通过传统信贷产品升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东信用贷款、引进第三方担保和融资等方式,为处于初创期的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该行的成立是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的体现。

而就在《意见》发布不久,3月26日,江苏无锡农商行太湖文化支行正式揭牌。在此前一天,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在无锡召开。选择3月26日对外宣布成立可以理解是对政策的响应和国家文化金融宣传工作的需要。其实,早在1月底,无锡农商行太湖文化支行经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批准设立。截至3月底,仅两个月时间,该行就为无锡市近40家文化企业授信8.23亿元,贷款6.97亿元,获贷企业95%是小微文化企业。

近3年来,随着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的融合进程加快,多家文化产业专营银行相继成立,提升了金融服务文化的专业水平。但专业化的服务水准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历练与磨合。为此,《意见》建议银行金融机构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扩大业务授权,科学确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加大信贷从业人员的绩效激励。

北京:华夏银行“文创贷”助力小微企业

《意见》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如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行业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融资渠道。此外,《意见》中在金融促进对外文化贸易方面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认为,这符合大批文化出口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为助力北京庞大的小微文化企业,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在《意见》出台前就进行了探索。记者了解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专门开设了“文创贷”,推出了“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据了解,该款金融产品可由公司法人、股东提供抵押物等,由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华夏银行根据评估提供贷款额度。今年第一季度,该款金融产品为北京的文化产业提供贷款31.48亿元,同比增速12%。目前,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的“文创贷”已被北京银监局评为“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

其实,在北京的金融界,还有一款金融产品更有力地解决了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推出了文化企业银保共担信用贷款和纯信用贷款产品。有了这款金融产品,无需任何抵押和担保物,凭借信用,由北京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在保险机构的参与下,小微文化企业也可获得贷款。这款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引导的金融产品出发点非常好,但能获得其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必定不会很多。不过,随着文化产业资本向金融业的流动,有理由相信小微文化企业将迎来更多的文化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

温州:文化金融合作社为会员“解渴”

除专营的文化银行和中介机构外,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也为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做了不少工作。行业协会是架在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但它并不完全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它类似于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信用增进、资金支持等方式,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

2012年,浙江省温州市文化传媒协会发起成立温州商道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合作社,为文化企业提供了低门槛、低利率的小额资金信贷服务。据了解,该合作社代表会员企业对接银行,统一申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这增加了贷款申请成功的机会。为帮助会员企业成功申请贷款,该合作社从创新融资模式入手,采取多种信用卡、小额贷款、互助基金等形式与银行合作,无需任何抵(质)押,会员企业承担有限的责任,便可获得贷款,有效避免企业互保链存在的风险。据统计,该合作社去年一年帮助七八十家企业获得了8000多万元银行无抵(质)押贷款。

但由合作社出面为会员企业申请贷款在实践中仍存在难题。该合作社负责人认为,以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轻”资产为标的的抵质押方式,在评估、监测、流转以及后续管理上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时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难以进行有效评估,影响了文化企业资产的盘活。

而上述问题就是《意见》所要着力推进解决的,如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

未来,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是可期待的。如此便可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