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性”体现在哪里?从前,人们更多会关注服务人群的“公共”:它是一项基本权利,无论男女老少、贫穷富贵,沿海还是边疆,健康还是残疾,都应享受到均等的文化服务。近几年,随着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高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多样,“公共性”逐渐有了其他的表现方式:它不是文化部门一家的工作,它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它应该利用当前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让公共文化服务释放出更大的能量。
解决“单打独斗”需要加强融合
近年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不少成就。然而,与不断完善的设施和持续增长的需求相比,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组织协调、服务提供主体、资金来源、人才队伍等各个方面,还存在文化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公共文化建设的很多方面仅局限于行业内。
基层工作有句话:“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说的是不管工作有多少头绪,越到基层,越是依靠相对单一的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在基层,财政资金、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分散在文、广、新、工、青、妇、体等各个部门,缺乏统筹和整合,难以发挥综合效益,资源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即使在文化部门,也存在着阻碍融合发展的因素,随着公共文化“公益性”的深入人心,很多人对公共文化的理解只有“保基本、促均衡”,谈“利”色变,忽略了公共文化服务中满足多元化需求的重要性,以及与产业结合可能迸发的巨大能量。从人才队伍方面来看,当前我国专职公共文化队伍人员严重不足,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单位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的现象仍然突出。
这些矛盾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必须打通部门、行业等各种壁垒,借公共文化部门之外的资源和人才,开创公共文化发展的新局面。
形成合力提高服务效能
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2014年,文化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由文化部、中宣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土资源部等25家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协商和部署。协调组成立以来,在推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开展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此外,各省市也在积极筹备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北京、吉林、山东等省市均已正式成立省市级协调组。
就行业发展来说,公共文化的迅速发展,对服务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这也促进了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以2014中国文化馆年会为例,工作会议、主题论坛、博览会三大板块中,博览会吸引国内外500多家演艺艺术装备、文化艺术机构等参展,达成交易意向8.7亿元,直接创造和带动经济效益2.98亿元。
各省市的文化部门也积极探索,把融合发展作为推动公共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比如,服务主体方面,上海等地探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委托市场、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服务平台方面,深圳自主研发“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系统”,使市民不用到图书馆就能享受借书、还书、办证、预借等服务。服务手段方面,辽宁省依托广播电视“村村通”网络传输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资源,实现文化共享工程进村入户。资源整合方面,浙江、广东、天津、吉林等地探索实行基层文化设施合作联办、委托管理,积极发展流动图书馆、博物馆,使群众能够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上,配齐人员,专兼结合,综合使用,注重发挥志愿者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团队6700多支,登记在册的文化志愿者人数突破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