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文化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各地文物考古收费政策五花八门,作品著作权得不到保护、维权成本高,文化资源浪费、资源被抢夺现象频现,公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如何更好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如何实现文化改革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依法治文首先要解决文化建设有法可依的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文化领域仅有5部法律,占现行法律的1.68%,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的法律占比分别为31.5%、52.1%、7.56%、7.56%;文化行政法规30余件,仅占全部法规的4.6%;地方性文化法规240余件,仅占全部地方性法规的2.8%。“文化立法总量明显不足,法制层次较低,基本法律欠缺,总体上相对滞后。”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说。
文化立法相对滞后给文化改革发展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现有法律对于兼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兼容生产和生活特点,具有活态性、复杂性、内涵丰富、现状复杂的传统村落缺少针对性。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涉及村落,但侧重对历史文化纪念意义的认定和文物保护,尚未从建筑、规划、民俗、艺术以及人类学等整体角度,对大量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未解决传统村落的保护主体、保护内容、保护机制、保护监管、保护责任以及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文联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潘鲁生说。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提出,文化立法的目的是加强管理、依法行事和敬畏法律,文化立法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部分,应加快文化立法速度,制定覆盖文化各领域并且跨部门跨行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化大法,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文化系统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文化领域基本法研究,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进程,研究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有关工作,重点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等条件较为成熟的文化立法项目尽快出台。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抓紧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要以加强文化立法为重点,建立起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文化领域基本法为基础,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规范、对外文化交流等文化建设各主要领域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各领域立法工作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