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高校实体书店扶持发展措施

时间:2015-05-06

  原标题:福建出台高校实体书店扶持发展措施

  近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福建省高校实体书店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福建首次出台的针对高校实体书店的扶持发展措施,对推动高校实体书店建设,进一步满足高校师生的公共文化需求、推动高校文化建设有积极的意义。

  福州大学城是福州高校集中的区域,在大学城内共有13所高校,但整个大学城校内校外加起来总共只有6家书店,而且这些书店分布并不均匀,有一所学校周边就占了两三家,大部分学校没有书店。

  实际上,不只福州大学城,目前福建全省79所高校中,大量学校没有书店。为此,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各高校进行调研摸底,并于今年2月召集各大高校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书店召开座谈会。各高校负责人表示,当前高校书店受到实体书店整体萎靡的影响,同时因高校书店与其他商业设施一样面临租金高的问题,书店关闭多、开张少,对学生购买和阅读造成极大影响。高校师生代表纷纷表示,在受碎片化阅读、网络阅读、浅阅读大量冲击的今天,对于知识分子而言,传统阅读、深阅读尤为重要,高校师生对于书店的需求很大,高校现有的书店数量远远满足不了需要。

  《通知》的出台就是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通知》要求,将高校实体书店建设纳入学校建设重要内容,福建省文明办将实体书店建设纳入文明学校考评体系,作为高校创建文明学校的考评内容之一。根据全国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千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数量0.13个”的目标,高校校园及其周边书店,在校师生平均每万人拥有量不少于1.3个;属于高校产权并用作实体书店经营的,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高校党委要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建设、规范运行、师生受益的原则,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并在场所使用、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保障。

  对于书店经营者,《通知》指出,高校可自行经营管理,也可委托租赁给国有或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鼓励和支持新华书店等国有实体书店以租赁、受托等方式使用高校自有房产,用于发展实体书店连锁经营;鼓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以及学生密集区建设综合性书城。有关部门和高校对各高校属于自有固定资产的场所用作书店的,应区别于一般商业服务设施,按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措施,扶持书店可持续发展。《通知》还指出,对经营有特色、服务好、得到师生较好评价、符合《福建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可优先作为资助推荐对象。

  《通知》特别强调要充分利用好书店,要求各高校以实体书店为平台,植入活动内容,组织动员师生广泛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引导他们买好书、读好书。支持学生社团和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鼓励高校实体书店成为大学生创业和社会实践的试点。要求实体书店经营者积极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

  《通知》下发后,各高校纷纷表示,对于实体书店,已经达到要求的将扩大、增加书店规模和数量,没有书店的将加快引进。

  另据了解,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改办还于早前联合出台《福建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自2014年起,设立福建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由福建省文改办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筹集。扶持资金采用项目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资助。对书店提升基础性建设或重要发展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或运营成本确定的金额不超过30%的额度给予资助。每个书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书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或实施具有创新示范性产业项目,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每个书店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