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起草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了重要部署。(本网相关报道:国务院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做出重要部署)。5月12日,文化部召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新闻通气会,透露了下一步文化部将从四个方面部署《意见》的落实工作。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意见》的转发,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大幕,开启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发展的新历程。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雯表示,文化部将联合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部门,抓紧部署《意见》的落实工作。
一是推动《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将会同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注重宣传引导工作,精心做好《意见》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密切跟踪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给予政策指导,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指导各地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指导性目录和具体购买目录。下一步拟指导各地方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符合各地特点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确保购买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意见》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近年来,北京、山西、重庆等各地区开展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积累了相对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文化部拟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等形式,推动各地进行工作交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是适时开展督导。文化部拟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导,切实推动各地切实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