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化企业要善于“站着挣钱”
在一次文化企业改制座谈会上,有人满腹疑惑:要求经营自负盈亏,又要内容注重公益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如何兼顾?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疑惑有一定的代表性。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给出了明确指向:着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树立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在推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其实,理论和实践都反复证明了,文化企业第一位的任务是社会效益,其与经济效益并不矛盾,是可以统一起来的。事实上,只有彰显社会效益的掌声常常响起,才有文化市场的久久繁荣。
无论演艺、出版,还是影视、广电、网络,当前大部分国有文化企业皆为公有制经济,理应“公”字当头。现实中,一部优秀的影视剧,一本充满正能量的图书,一件制作精良的文艺作品,都可能影响无数人的思想、行为,甚至深刻改变人的价值取向。曾有个别企业误入歧途,为了些许眼前利益,不惜哗众取宠、片面迎合不良情绪,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教训非常深刻。
当然,强调内容的导向性、公益性,不等于排斥市场规律,否定企业的盈利性。国有院团、出版社艰难的改制转企,就是为破除僵化的体制,遵循市场的供需法则。说到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市场化是绕不过的一道坎。因此,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非鼓励“赔本赚吆喝”,而是要运用好市场的货币投票机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应当看到,掌声往往连着票房,收视率是影响力的重要体现。无论是掀起收视热潮的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老有所依》,还是创下票房佳绩的国产电影《周恩来的四个昼夜》,或者是人们争相观看的话剧《红旗渠》、传唱大江南北的歌曲《时间都去哪儿了》,近年来的“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再次有力地证明:正能量与市场化根子上必然一致。相反,那些靠花边娱乐刺激眼球、博出位的作品,又有几个经得住市场考验,拿得到长期的稳定收益?
不必讳言,文化类产品有着双重属性,既与意识形态相关,又有文化消费属性。这也使得一些人产生了根深蒂固的看法,认为两者很难兼顾,更担心文化进入市场后,会改变社会主义文化性质,引起思想的混乱。实践证明,这种担心并无必要,但也进一步提醒我们:在让文化走向市场的同时,如何在市场的大潮中培育出我们自己的合格市场主体?如何树立起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如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看,国有文化企业更应有所担当、有所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