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精神食粮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味着又一个文化体制改革里程碑式的文件出台。就此,记者请《光明日报》社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玉玲进行了解读——
为文化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记者:近年来不断出台的高规格文件纲领,为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一次次顶层设计,让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也让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激情迸发,艺术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此次“双效统一”《意见》有何亮点?它的出台主要针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它将对国有文化企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张玉玲:“双效统一”的这个《意见》,与10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一脉相承,继续将文化体制改革推向纵深。它直指一个中心,就是“社会效益”。
《意见》开篇提到现阶段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包括文化企业改革还未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包括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包括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等。
与此同时,一些文化企业在发展中也出现了“走偏”的现象。低俗的产品靠包装和炒作取得了效益。短期内,或许有些收益,但扭曲了文化从业者的价值观,损害了文化品牌,牺牲了文化产品的应有品质,也透支了文化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此次《意见》出台,就要向这些问题“开战”。
因此,国有文化企业尤其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后,不但要承担文化企业社会责任,还要与时俱进,继续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良的精神文化产品。在继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防止文化企业“走偏”,杜绝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是从,让文化企业活得好、行得正、走得远。
《意见》与中央政治局刚刚通过的《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都强调文化从业者生产的是精神文化产品,应围绕“精神”二字做文章,承担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可以说,《意见》的出台穿破了现实的迷雾,指引了文化产业前进的航程,将在下一步改革发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社会效益优先提供保障
记者:《意见》对“社会效益”的认识更加深化,不再是大而化之,而是明确了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和可核查要求。这对实现“社会效益优先”有什么推动作用?
张玉玲:多年来,我们经常提到“社会效益优先”,但为什么有些文化企业还是“说一套,做一套”,把经济效益放到首位了?我认为,想要做到“社会效益优先”,就要先弄清社会效益是什么,之后给予相应的导向支持和制度保障。此次《意见》在这些规律性认识上有了新突破,有利于推动“社会效益优先”的深化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