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扩围:十类项目纳入无形资产评估

时间:2016-04-25

    当前,票房动辄超十亿的国产大片,是中国文化产业强势前进的剪影,美轮美奂的舞蹈、曼妙无比的音乐、令人赏心悦目的文化饕餮背后,始终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支持。然而长期以来,以著作权、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为主的文化企业却面临融资极其艰难的尴尬,无形资产评估难、变现难的老大难问题困扰着相关行业。近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刚一出炉,立即引发各方广泛关注。市场普遍认为,《意见》体现了文化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确细分各文化行业评估需要考虑的各方面因素,是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标志,为文化资源和金融资本对接打通了任督二脉,是文化产业盼望已久的重要政策。

  近期,有关网红Papi酱获得1200万元融资,估值3亿元的消息尚未完全归于平静,文化行业再迎利好消息。

  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发布《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影视企业与著名导演、演员等签署的经纪服务合同,该类合同权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坊间认为,文化企业可把其拥有“范冰冰”、“冯小刚”一类的IP明星纳入无形资产评估,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贷款。

  对此,4月2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的评估对象不是导演或演员本人,而是与导演、演员相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合同权益,该权益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市场决定。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勇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文化企业在融资、投资、兼并重组、上市、改制等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就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意见》虽然只是行业协会出台的参考意见,但对积累无形资产评估和交易经验很有意义。”

  十类项目纳入无形资产评估

  相比于拥有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致力于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服务的文化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却难以准确评估,这直接影响了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融资,进而制约文化创意型企业发展。

  “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的盈利能力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更新、公众偏好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因此很难准确衡量。甚至有些无形资产带来的社会效益根本无法衡量。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的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齐勇锋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6年前后,交通银行等机构就开始探索文化企业通过著作权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融资,当著作权产生收益的时候再进行偿还。

  但将著作权单独作为质押标的的融资还很少,一般都要加上房地产、担保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等形成质押组合。

  齐勇锋认为,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很大,单独作为质押标的风险自然就大,现在主要做法是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组合融资,以此分散风险。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作品登记超过200万件,而版权质押登记仅有1000多件。

  今年2月,在一场研讨会上,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坚道出了著作权质押融资的三难: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他认为,著作权评估中,相关参数难以获取、评估对象与范围界定不清,导致著作权交易案例不活跃。

  此次《意见》提及,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区分著作权使用权和所有权。评估被许可行使的著作权,应当明确具体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方式等内容。

  除著作权外,文化企业可能拥有的无形资产还很多。齐勇锋表示:“很长一段时间都只将品牌、著作权等看作无形资产。实际上,企业的销售网络、客户关系、核心团队都能算是无形资产,但这些资产却被长期忽视,更未被用于交易。”

  记者注意到,《意见》列举了无形资产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十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解释称,《意见》是首次提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可包括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商誉。

  《意见》指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不局限于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的资产。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定义的资产,均可以构成无形资产评估对象。

  齐勇锋认为,这意味着文化企业有更多的资产标的可以利用,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融资的模式也可以更多。

  专家:防止无形国资“无形”流失

  《意见》提出,应当结合经济行为类型,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并将其分为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

  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质押、出资、转让、许可使用、财务报告、涉税和诉讼等。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改制、并购重组和清算等。

  当前,我国通过改制、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在业内专家看来,无形资产评估对国有企业改革也有重要意义。

  “我国缺乏无形资产的意识,也没有完善的评估标准,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国有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被‘无形’地放弃。”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在齐勇锋看来,很多国有企业经营的时间都比民营企业长,积累的无形资产量也很大,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现在效益不太好,但是它却有《宝莲灯》、《大闹天宫》这样的动画版权。长春电影制片厂是新中国第一家电影厂,有很多电影版权,但是并没有充分利用。如果这些无形资产挖掘出来,企业的估值会大大提升。”齐勇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举例说。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将人力资源也作为文化企业资源的组成部分,纳入商誉范畴进行评估。例如,影视企业与著名导演、演员等签署的经纪服务合同,该类合同权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

  李锦称,“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不仅文化企业签约名人带来无形资产,现在国企要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签约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也应纳入国企的无形资产评估范围。如何避免这些资产流失也应成为国企改革的议题”。

  对于如何避免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齐勇锋说:“现在一方面是评估,将此前忽视的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畴。但更重要的是要盘活,通过无形资产交易,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