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意向投资方条件变更的通知

时间:2017-01-12

        根据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意向投资方条件变更的通知》,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代码:ZLCQ16255)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变更如下:
  第1款第(2)条“如为股权投资类基金,则1)该基金或其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申请时通过各种方式管理的资产规模不少于人民币35亿元;2)基金管理人应具有超过5年以上的投资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文化产业投资管理经验;3)基金需具有新媒体平台、影视剧公司、网络文学等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 ”调整变更为“如为股权投资类基金,则1)提交投资申请时,该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含基金管理顾问或基金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方式管理的资产规模不少于人民币35亿元;2)基金管理人(含基金管理顾问或基金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超过5年以上的投资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文化产业投资管理经验;3)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含基金管理顾问或基金实际控制人)所管理的基金需具有新媒体平台、影视剧公司、网络文学等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
  第2款第(2)条“如为股权投资类基金,则1)该基金或其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申请时,通过各种方式管理的资产规模不少于人民币3.5亿元;2)基金管理人应具有超过3年以上的投资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文化产业投资管理经验;3)基金需具有新媒体平台、影视剧公司、网络文学等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调整变更为“如为股权投资类基金,则1)提交投资申请时,该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含基金管理顾问或基金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方式管理的资产规模不少于人民币3.5亿元;2)基金管理人(含基金管理顾问或基金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超过3年以上的投资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文化产业投资管理经验;3)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含基金管理顾问或基金实际控制人)所管理的基金需具有新媒体平台、影视剧公司、网络文学等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