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5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国资委机关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产权交易部档案是指各类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将合法拥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通过本单位公开转让或协议转让的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产权交易部应明确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知识;
       (二)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三)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登记、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四)做好档案防护工作,保证档案安全;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秘密内容,确保档案秘密安全。
       第五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
       (一) 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二) 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签批件及正本必须是原件;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予修复;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归档文件材料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照片档案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等特点,并附反映照片形成时间、基本内容等信息的简短说明。
       (三) 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规则
归档文件材料一般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文件的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报表、图册等以一册(本、盘)为一件。
       1.归档文件材料排列
印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本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原则上按年度归档。
       2.装订
凡永久保存的归档文件材料,应去掉原装订金属物,全部用线装订。定期保存的归档文件材料,尽量采用耐久性强的装订方式。
       3.归档文件材料编目
按照本制度编写归档文件目录。组织机构是产权交易部。
       4.装盒
将归档文件材料分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按部门顺序排列,依次装入档案盒内。每个盒内填写一份备考表,注明盒内档案需要说明的事项。填写档案盒脊:内容与盒内相同,起止件号为盒内所装材料的实际件号。全宗号、盒号暂不标注。
       第六条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产权交易部档案保管期限表和不归档文件材料管理处置办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