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童叟秀舞台 | ||||||||
项目编号 | 所在地区 | 全省各地 | |||||||
所属行业 | 文化节庆演出 | 是否为重点项目 | 是 | ||||||
项目类别 | 文化演出、活动 | 投融资资金(万元) | 100 万元 | ||||||
有效日期 | 2012-12-31 | ||||||||
项目概况 |
2012年山东省公益文化项目 宗旨:与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开发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开展富有山东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节庆活动,组织筹建山东省少儿艺术团与老艺术家交响乐团,发挥公益职能,为培养发现优秀少儿艺术人才和文艺界退休老艺术家专业乐手的业务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艺术享受,丰富文化生活,为专业人员搭建发挥作用的舞台,以展示他们的艺术才华,打造艺术中心的文化品牌,服务社会。 形式:我单位现有70 余名少儿艺术团团员,专业涉及声乐、舞蹈、器乐等领域,每年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在推动社会艺术事业发展、活跃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60 人编制的交响乐团,人员由近几年退休的省直文艺单位专业乐手组成,这些同志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经常为全省各企业组织演出活动,充分发挥了老艺术工作者的业务优势,又弥补了近几年业务人员大量退休带来的人才荒,同时为退休专业人员提供了发挥作用的舞台。 设想:近期我中心正在策划一台少儿与老艺术家同台演出的《童叟秀舞台》节目,以供大众欣赏。并将此节目推荐给“十艺节”筹委会。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了“文化强国”的发展战略,为国家文化繁荣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省第十次党代会也提出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号召。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要求,山东省艺术服务中心联手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合作方式——企业投资合作项目,演出以冠名形式回馈企业。参加企业各种宣传或者庆典活动,服务于企业。 资金用途—— 购置部分乐器、演出服装、化妆用品、宣传、排练活动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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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披露及转让 | |||||||||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
转让基本要求 | |||||||||
备注 |
项目联系 | |||||||||
发布机构联系人 | 贾老师 | ||||||||
发布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6112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