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山东省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 ||||||||
项目编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剧院 | |||||||
所属行业 | 文化活动 | 是否为重点项目 | 是 | ||||||
项目类别 | 文化演出、活动 | 投融资资金(万元) | 30 万元 | ||||||
有效日期 | 2012-12-31 | ||||||||
项目概况 | 2012年山东省公益文化项目 山东省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山东省文化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由省艺术研究所和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承办的一项公益性比赛。一般每2年举办1届,现已连续举办了2届,共组织17 场次。拟于2013 年举办第3 届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主要具备以下功能:一是文艺技能、绝活的检验和展示功能。通过大赛,可以检验全省文化职业教育的成果与现状,展示文化专业的技术、技能和技巧,真活、细活和绝活,为广大文化从业者提供了展示自己文艺才能、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二是高技能文艺人才选拔、激励、催生功能。技能大赛是使高技能文艺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方式,这种激励可以召唤更多的人来参赛,从而加快文化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从业者素质。三是与技能鉴定牵手,为技能鉴定鸣锣。大赛同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技能比赛初赛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决赛中成绩合格者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较强效力,是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国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一种证明,是国家对从业者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开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我国从业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合作方式——大赛冠名及广告 资金用途——支付比赛场地和器械租用费、评委评审及交通费、会务组织费等
支付比赛场地和器械租用费、评委评审及交通费、会务组织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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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披露及转让 | |||||||||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
转让基本要求 | |||||||||
备注 |
项目联系 | |||||||||
发布机构联系人 | 贾老师 | ||||||||
发布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6112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