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的经纪会员名单中自主选择经纪会员,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经纪会员应当提供如下服务:
(一)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经纪会员应当帮助意向受让方到产权交易机构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 的基本情况、受让标的、受让底价、相关承诺、受托经纪会员核实意见等内容。
(二)在信息公告期限内,经纪会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意向受让方对《产权受让 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受托经纪会员还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三)当产权交易项目进入竞价程序时,经纪会员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制作合格的竞买文件,陪同委托人参与竞价程序,并代为拟定产权交易合同。
(四)受托经纪会员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提起资格确认异议申请、中止或终结申请以及纠纷调解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