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届文产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论坛

时间:2013-04-22

        4月16日,由《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京举办。论坛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等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资本运营的宏观财税政策进行了解读,全国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天永等嘉宾,支招如何解决文化企业在资本运营过程中面临的税务与法律问题。本报记者现场采访,报道部分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专家建言

        文化财税政策该怎样完善

        原税务出版社总编辑、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贾绍华认为,目前我国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链条,可操作性不强。整体而言,虽然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很大,但由于现实情况较复杂,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政策协调性和针对性不强、政策覆盖面不全的问题。人们对文化产业的认定范围尚未突破传统观念,因此,对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如何通过文化财税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会学者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贾康:应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了13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他认为,一要统筹考虑文化领域的税费关系,积极实施“费改税”,如文化事业费名为政府收费、实则似税非税,其不规范性不利于国家税收对文化产业的合理调节。可以把文化事业建设费合并到类似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机制更规范。

        二要根据文化再生产的规律,对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消费4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激励。如在创作上给予激励,特别鼓励原创,税收政策要体现政府在制度方面的导向。

        自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作品制作等纳入“营改增”试点。贾康建议在文化行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此外,贾康建议运用税率优惠拓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应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投资的准入门槛,形成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互动关系,共同发展文化产业。”

        目前,国家大力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贾康建议,要实施激励文化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完善文化企业技术开发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延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最后,贾康建议,要建立和健全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各种税收扶持政策在内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在《文化产业促进法》中规定关于税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原则和思路,在此基础上梳理整合各项现行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税收扶持政策,从而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捐赠、赞助文化产业,最终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施正文:增强税收政策法规的信息透明度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的改革需要进行顶层设计,从统筹优化和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文化产业的财税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其次,要高度关注和应对世界上存在的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竞争。为鼓励艺术家在本国定居和开展创作,吸引全球的文化资本进入本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引发了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的竞争。其主要表现在争夺艺术家、艺术品、流动资本等方面。“文化产业所包括的市场要素是流动性的,各个国家开展税收竞争是为了吸引人才、技术和资本。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调整政策来保障和促进处于起步阶段的文化产业的发展。”施正文说。

        施正文建议,要出台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他们的利益往往被忽视。“如提高所得税起征点,只适用于个体户,很多小企业就不适用,即使经营收益再少,也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所以应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