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交易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资产交易规则》)》、《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和《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项目通过转让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交易所网站 www.sdcaee.com 披露信息为准)披露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活动(含动态报价)由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实施。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所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所采取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三、参加项目网络竞价(含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并经文交所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资产交易规则》、《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和《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对网络竞价(含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和规则已全面了解,接受文交所采取网络竞价(含动态报价)方式组织本次交易,自愿参加本项目网络竞价(含动态报价)活动,规范竞买行为,履行竞买义务,按规定参与报价程序。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到文交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到文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项目保证金金额详见网站公告,账户信息以文交所推送的收款账号为准。
六、竞买人应于网络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sdcaee.com)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七、项目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公告披露信息。文交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八、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本项目转让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文交所网站 www.sdcaee.com披露信息为准)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则须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
九、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及交易所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即挂牌价格)购买在文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本项目。
十二、网络竞价规则:
1.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的,如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网络竞价开始时间及加价幅度另行通知。竞价过程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报价周期为1.5分钟(即 90秒)。在每个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报价周期;在一个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保证金到账最早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为挂牌价格。
网络竞价加价规则:
除对挂牌价格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2、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如信息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山东产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竞买人报价(竞买人未通过系统报价的,以挂牌价格视为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信息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报价。如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保证金到账最早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为挂牌价格。
动态报价由定时报价期和连续报价期组成。
(1)定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披露信息。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定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为1.5分钟(即90秒)。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披露信息。除对转让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报价时间截止,按照“价格优先、优先购买权人优先”的原则,自动判断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十三、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负责,网络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网络竞价方式或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十四、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后,向受让方出具《挂牌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挂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至文交所指定账户,交易费用包括登记挂牌手续费,如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还应包括竞价佣金。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049号)文件要求,登记挂牌手续费、竞价佣金按以下标准分档递减累加计算交纳(如项目转让方对收费标准、报名方式或公告对以上办理时间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成交金额 | 登记挂牌手续费 | 竞价佣金 |
500万元以下(含) | 2‰ | 3% |
500万-2000万元(含) | 1.7‰ | 2% |
2000万-1亿元(含) | 1.3‰ | 1% |
1亿元-5亿元(含) | 0.9‰ | 0.5% |
5亿元以上 | 0.5‰ | 0.2% |
十六、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购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文交所于确定受让方后2 个工作日内将其保证金无息退还。
十七、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构成违约。文交所有权扣收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文交所交纳本次网络竞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费用。文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文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文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知文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文交所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文交所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给转让方。
十八、文交所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通过意向受让方在文交所交易系统预留的邮箱发送邮件;
2、按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系统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信息。
邮箱信息或手机信息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提供的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报名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九、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二十、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文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文交所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根据网络竞价相关规定无法正常组织网络竞价的;以及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行为。
二十一、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文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文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文交所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二十二、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本项目《须知》的,文交所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文交所根据《产权保证金操作细则》及本项目《须知》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二十三、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1、未能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构成违约,同意按照挂牌价格的10%向文交所支付违约金;转让方和文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承担本次交易活动受让方及转让方的全部交易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和文交所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索;
2、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同意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三、因本须知的履行或因与本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文交所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